:本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践编制 。
2. 层级分工:运城市公安局负责重大涉企案件检查、跨区域联合执法及重点企业抽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企业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督促;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基础检查及违法线. 检查原则
检查内容: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是否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旅馆业管理系统安装及运作情况;视频监控覆盖及存储情况(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消防设施完好性及安全通道畅通情况;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落实情况 。
检查内容:是否取得《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留存申请人身份信息、委托手续);公章刻制后是否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印章存放、信息保密等) 。
检查内容:是否落实典当物品查验、登记、报备制度(《典当物品登记表》填写规范性及报备及时性);通缉协查核对及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典当违禁物品行为;安全防范设施(视频监控、防盗设施)运行情况 。
检查内容: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出入口、主要通道闭路电视监控设施安装及运作情况(营业期间不得中断);治安信息系统安装及使用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
检查内容:是否落实备案登记制度;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是否查验出售单位证明并登记;是否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物品;是否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等专用废旧器材 。
检查内容:治安防范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客户身份查验、车辆信息登记等);发现盗窃、抢劫、销赃等违法线索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责令整改的治安隐患是否按期改正;报废机动车回收是不是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及环保要求 。
检查内容: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核;是否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情况(留存时长不少于30天,不得删改、扩散);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公司是不是落实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及保管设施建设要求;保安员培训、权益保障及服装、装备管理情况 。
检查内容:是否招用合乎条件的保安员(无犯罪记录、年满18周岁等);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情况;是否在本单位以外开展保安服务 。
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照有效期及许可范围符合性 。
检查内容:购买、销售、出入库台账登记完整性(含购买方资质核查记录);人防措施(24小时值班、专职保安配备)落实情况;技防设备(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系统)运作情况;存储场所是否按照类别存储放置、无超量储存;废弃易制爆化学品处置是不是满足规定 。
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经营许可证》;购买、销售、运输台账是否如实登记(品种、数量、流向);是否留存购买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复印件 。
检查内容:存储仓库是不是满足安全距离标准;是否落实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制度及24小时值班巡逻;运输车辆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路线、时间是否备案,是否配备押运人员 。
检查内容:银行是否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考核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是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外部安全评估;营业场所、现金库房是不是满足安全防护标准(防弹玻璃、防盗门锁);监控系统是否全覆盖且留存时长不少于90天,关键区域是否实时联网报警 。
检查内容:是否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资质及公安机关备案手续;是否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开展检验,检验项目是否完整(含外观检查、安全性能检验测试等);上传的检验照片、视频与实际车辆是否一致,检验数据是不是真实准确;是不是真的存在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车辆出具合格证明的行为;检验原始记录、报告留存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
检查内容:检验设备是否按期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检验人员是不是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检验场所是不是满足安全准则规范(含车辆通道、消防设施等);是否建立检验质量追溯体系及异议处理机制。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驾驶员聘用、培训、考核等);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落实零担货物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及物品登记制度;是否配合查处“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否建立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台账,对超限超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理率是否达90%以上 。
检查内容:车辆行驶证、营运证是否有效且与实际车辆一致;车辆外观是不是满足安全标准(含车身反光标识、防护装置等);是不是真的存在超限超载行为(依据称重检验测试的数据);是否非法改装车辆(如改变车身结构、拼装车辆等);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及应急器材 。
检查内容:运输企业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且路线、时间与通行证一致;驾驶员、押运员是不是具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实时上传动态信息;是否携带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及运输台账。
检查内容: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警示标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不是达标(含制动、灯光、防火装置等);危险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是不是真的存在泄漏、遗洒风险;运输途中是否按规定停靠(禁止在人员密集区域长时间停留)。
检查内容: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培训场地、设施是不是满足规定标准(含教练车辆、模拟教学设备等);教练车辆是否登记为“教练车”并粘贴统一标识,是否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否按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培训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不是真的存在伪造培训记录或、舞弊等行为。
检查内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考试系统是否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是否安全准确;是否建立考试纪律监督机制,防范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档案是否按规定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检查内容:企业厂区周边及内部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完整(含限速、让行、警示标志等);交叉路口是否设置信号灯或减速设施;夜间通行路段是否配备照明设备;危险路段是否设置防护栏及警示标识;是否及时清洗整理道路障碍物(如堆放物、破损设施等)。
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制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交通管理人员;厂区内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不是真的存在超速、逆行、违规停放等行为;是否定期开展员工交通安全培训;发生内部交通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并配合调查。
1. 检查准备:提前24小时向企业送达《涉企检查通知书》(紧急状况除外),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及依据;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且需出示人民警察证及检查证(日常监督检查除外)。